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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原矿资源税标准4月1日起上调

时间:2011-04-06点击: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显示,稀土金属矿属于列举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应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


    财政部去年12月14日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通过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以经济手段为主来调控稀土价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
 
    总理温家宝去年10月6日在布鲁塞尔出席第六届中欧工商峰会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稀土产量占世界比重很大,远大于储量占世界的比重,我们没有封锁,也不会封锁。要保持稀土可持续发展,不仅满足本国需要,还要照顾世界需要,不仅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
 
    副总理李克强近日考察包钢稀土研究院时表示,稀土是宝贵资源,要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进集约开发、高效利用、循环发展,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

资讯来源:钼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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