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07年已经申请过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1-3年的新企业需要在此时间内申请)。
2008年钼出口配额为2.63万吨(实物吨),较2007年减少5%。
2008年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出口配额为1.49万吨,较2007年减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