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
今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将强制执行,这就是《欧盟物质
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
clp法规与以前颁布的ghs和reach法规有什么区别呢?事实上,clp法规是与
联合国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ghs)一脉相承,同时与欧盟reach法
规相辅相成的一部法规。它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最终文本,也
是欧盟执行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有关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规定的组成部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
商都应按照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
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
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可以说,clp法规取代了欧盟以前对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
分类和标签指令(67/548/eec&1999/45/ec)。
据分析,受clp法规影响的化学品种类将超过reach法规,因为它连生物杀灭
剂、植物保护剂和因对欧出口量低于每年1吨而无须担心reach的企业也将受到波
及。对于国内有对欧出口贸易的化工企业来讲,应对clp已成燃眉之急。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做好三个方面应对工作:
首先,需要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以甲醇的新旧标签为
例,原有分类是“高度可燃、有毒”,对应的危害描述是“高度可燃;吞食、和
皮肤接触以及吸入有毒;若吸入、接触皮肤和吞食,会产生严重的不可逆的危
险”。而在clp法规要求下,分类需改为“可燃液体2类、急性毒性3类、有特异靶
器官毒性”,危害描述需改为“易燃液体和蒸汽;吸入有毒;吞咽有毒;对器官
造成损害”。同时,标志危害的图标也要作出更改。
第二,企业需要更换符合clp法规的化学品安全数据表。
第三,企业需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在
clp之前,欧盟已经有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进行规范的文件,即dsd指令和
危险品指令(即dpd指令),但dpd、dsd都是指令而clp是法规,其法律层次和执
行力度将和reach一样,企业应早应对。
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提醒企业,要加强对欧盟clp法规实施动态的跟踪研
究,注意数据采集,在数据齐备的情况下完成更新标签和安全数据表以及进行clp
通报的全部流程仅需3周左右时间。